甘肃庆阳正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12-08
一、土地优惠政策
1、投资100万元以上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的工业项目进入县城工业园区,由县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给投资商使用。
2、工业园区以外投资项目土地年租赁费不超过400元/亩。
二、市场准入政策
3、外来资本投资项目只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要求的,直接进入市场,不再办理审批手续。
4、在县域内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,投入资金不足法定出其资额的,可分期注入,首期注入资本达到法定最低出资额的20%即予注册,三年内全部到位。
三、税收和收费优惠政策
5、对单体投资100万元以上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科技含量高、产品销往县域外、创税能力强的工业企业,前三年地税部门税收,县政府先征后返50%。
6、投资100万元以上工业、畜牧业、仓储业、教育文化艺术业、卫生体育业、旅游业和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除适当收取部分质量监督费外,县域内一切行政性收费免收,办理证件只收工本费。
四、奖励政策
7、投资商所办企业年缴纳地方税、共享税合计达到50万元以上者,县政府聘为经济顾问,年薪第一年6666元,第二年8888元,第三年9999年。
8、对投资100万元以上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产品销往县域外、科技含量高、创税能力强的工业企业,县财政在企业扶持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。
9、当年建成投产,地方税收5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,县政府奖励5万元。
10、以10万元为起点,企业上缴税金比上年增长的部分,县政府以增长部分的10%奖励企业。
11、企业经认证的市级新产品、名优产品、名牌产品,每个品种奖励1000元;省部级新优名牌产品,每个品种奖励3000元;国家级新名优牌产品,每个品种奖励5000元。
12、对获得全省著名商标的企业,县政府奖励3万元;获得全国著名商标的企业,县政府奖励10万元。
13、对新办引进县域外投资1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功人员,按实际到位金额的1%进行奖励,奖金由县财政列支。
14、对投资兴办5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法人代表,可解决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城镇户口,子女在本县学校就读的,可免收借读费。
15、对投资200万元以上、年纳税15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,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符合条件的,可享受福科级待遇,发给副科四档基本工资,或安排企业法代表的1名年龄、学历等条件符合规定的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。
16、对投资300万元以上、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,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符合条件的,可享受正科级待遇,发给正科四档基本工资,同时可以协商推荐任县政协委员;连续5年纳税20万元以上,可安排企业法人代表的1名年龄、学历等条件符合规定的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。
17、对投资500万元以上、年纳税4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,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符合条件的,可发给相当于副处级四档的基本工资;连续2年纳税40万元以上,可安排企业法人代表的1名年龄、学历等条件符合规定的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。
18、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,年纳税8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可聘请为县政府经济顾问,享受相当正处级四档的基本工资,当年安排企业法人代表的1名年龄、学历等条件符合规定的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。
19、对安排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,试用期一年,经考核合格,从第2年起正式录用。
20、第15、16、17、18项优惠政策兑现落实,主要以企业年实际纳税情况为依据,若达不到纳税标准,不享受相应待遇;若连续5年达到纳税标准,法人代表的政治待遇应转为固定性待遇。
21、本政策中招商引资项目除工业企业项目外,还包括社会公益事业和旅游开发项目。投资到位资金,经国资、审计部门评估,出具报告,政府认可;年纳税金由财税部门审定,出具报告,政府认可。
五、服务政策
22、对投资100万元以上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创税能力强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,县政府实行挂牌重点保护。
23、外来投资企业,属上级政府规定,确须审批者,由招商部门代办一切审批手续。